天博tb综合体育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授权,协助区财政局履行所出资企业的出资人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三)按照权限参与所出资国有企业新设天博tb综合体育、重组、改制等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承担所出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四)承担所出资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区政府授权,参与向所出资企业派出国有股权和监事会代表,协助监事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参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服务工作。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所出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审批所出资企业章程,参与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依法对属于股东会职权的事项进行审批或作出决议。承担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天博tb综合体育、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核及上报。
(六)参与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财务预决算管理和财务审计、资本收益和监事会监督等制度。参与所出资企业重大决策、企业员管理、薪酬分配、重要子企业等工作。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督促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所出资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七)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运营质量,企业财务状况提升工作。推动所出资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承担所出资企业资产和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投融资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对功能区和镇(街道)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
(八)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对政府各类资产(有形和无形)和资本过渡期内(政府明确将国有资产划转至企业前)统一运营管理,依据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收支管理。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字材料、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承担市及以上驻区和区管国有企业党建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应急事项处理;搜集整理所出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和运行情况;承担所出资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审核所出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并督促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开展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服务工作天博tb综合体育,承担所出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和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员任期考核评价和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拟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所出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出资企业产权变动和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督促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规范交易。拟订推动所出资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出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参与所出资企业资本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参与拟订或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出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所出资企业投融资计划的审核和管理;承担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的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制建设等工作;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承担所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探索和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激励办法的契约化管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管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及制度建设;承担拟订出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审核所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参与所出资企业财务状况管理,推动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财务和资本审计;承担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